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3年度第2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武政土批【2023】21号)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商学院。
二、转用土地位置:武汉商学院,征地总面积1.0000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0000公顷(其中耕地1.000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商学院。
三、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3年度第2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武政土批【2023】21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