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
东新征公告〔2025〕第13号
根据鄂政土批〔2025〕50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5年度第2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流港东路〈廖家湾街-区界〉〈一期〉等3个项目)的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已经批准同意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左岭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地点:左岭街左岭村、彭李村、程墩村,征地总面积7.2371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5.2234公顷(其中耕地4.4700公顷),建设用地2.013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左岭街左岭村、彭李村、程墩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鄂政土批〔2025〕50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5年度第2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流港东路〈廖家湾街-区界〉〈一期〉等3个项目)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