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东新征公告【2025】33号 发布时间:2025-10-16 发布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

  东新征公告〔2025〕第33号

  根据鄂政土批(汉) 〔2025〕104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2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侨兴街〈光谷六路-武阳高速匝道口〉〈一期〉、滨湖中路〈梁子湖大道-环湖路〉〈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已经批准同意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光谷中华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地点:龙泉街覃庙村、滨湖街檀树岭村,征地总面积10.4272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9.4公顷(其中耕地5.0532公顷),建设用地1.027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龙泉街覃庙村、滨湖街檀树岭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鄂政土批(汉) 〔2025〕104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2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侨兴街〈光谷六路-武阳高速匝道口〉〈一期〉、滨湖中路〈梁子湖大道-环湖路〉〈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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