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有关情况的通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乱占耕地情况得到遏制。但仍有个别地方,在“长牙齿”的硬措施面前,缺乏敬畏,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监管不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为巩固全省耕地保护执法监督成效,现公开通报六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守牢守好耕地保护红线。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不断完善健全多部门、多层级齐抓共管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执法监督机制,坚决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肃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一、襄阳市东津新区党工委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实施绿化建设
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津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848.83亩,对襄阳市东津新区陈家沟、东大沟、浩然河、高排河等4个河渠两侧实施绿满东津绿化建设;襄阳市东津新区党工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印发后,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在东津新区全面开展绿化工作,推动在陈家沟、东大沟等河渠两侧占用耕地开展绿化建设;襄阳市和东津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2023年4月,襄阳市主动整改占用耕地实施绿化问题,组织原地恢复耕种778.19亩,剩余零星耕地70.64亩按照集中成片原则,在项目区其他农用地中通过“进出平衡”补足,并实施耕种。
襄阳市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东津新区党工委书记肖某(副厅级)在东津党委会上深刻检讨,并向襄阳市委书面检讨;对时任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立案调查,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时任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津分局局长刘某批评教育。
二、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淅河镇独山村委会在村部前坪广场硬化地面上覆土虚假整改
2022年2月至8月,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独山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淅河镇独山村土地3.96亩(耕地2.43亩,永久基本农田2.02亩)建设村部前坪广场;同年10月,为应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检查,独山村委会在硬化广场上铺垫化纤隔层后简单覆土约20厘米,实际未拆除复耕。督察指出该问题后,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独山村委会拆除水泥硬化地坪,并复耕到位。
随州市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向高新区管委会深刻检查;随州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时任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淅河镇副镇长等5人追责问责。
三、孝感市汉川市庙头镇政府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湖北汉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案
2020年1月,湖北汉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之杰公司”)与汉川市庙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拟投资建设预制装配式构建工厂。同年6月,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时任庙头镇副镇长张某在汉之杰公司申请建设用地的开工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工建设”,时任庙头镇人大主席王某负责联络推动项目建设,违法批准汉之杰公司占地建设。2020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占地62.6亩,其中耕地52.94亩。2021年11月,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汉川市庙头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依法收回庙头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镇政府向汉川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责令金家坮村村委会解除违法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向庙头镇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上述处理决定均已落实到位。
汉川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对时任庙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还对庙头镇人大主席王某、庙头镇金家坮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等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黄石市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田园综合体违法用地案
2019年8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15.83亩(其中耕地14.56亩)建设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田园综合体)项目。2023年3月,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其《2019年4月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会议纪要》(〔2019〕22号)中涉及违法推进田园综合体项目意见无效,解除与经天村、柏林村《征地补偿协议》中涉及非法批准征收的115.83亩土地有关协议,收回非法批准的115.83亩土地。上述行政处理已执行到位,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已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已消除违法状态。
黄石市纪委监委对时任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张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阳新县委常委、新港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新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新港园区镇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彭某给予诫勉;新港园区管委会纪工委还对时任新港开发公司工程部部长王某等4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黄冈市麻城城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石材铁路专线及货运站案
2022年1月,麻城城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麻城市铁门岗乡周铁岗村集体土地59.68亩(其中耕地21.17亩)建设石材铁路专线及货运站。2022年8月,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麻城城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共计3936.78万元;该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对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任麻城城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胡某受到免职处理。2022年10月,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问题线索移送麻城市公安局处理。2023年3月,该案涉及的土地依法取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违法状态已消除。
六、孝感市公路管理局非法占地建设孝云大道(长兴三路)案
2019年7月,孝感市公路管理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孝南区、云梦县、高新区集体土地1253.26亩(其中耕地877.11亩)建设孝感市孝云大道长兴三路。2021年6月和2023年8月,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对孝感市公路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共计1771.73万元,上述处罚已执行到位。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2023年9月,该案涉及土地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文,违法状态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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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