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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和地质勘查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自然资函〔2020〕484号

2020-09-03 16:26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拥有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企业)和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匹配情况,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

2.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项目进展,每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

4.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

1.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地质勘查成果及行业统计数据情况;

2.政府部门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及绿色勘查完成情况;

3.地质勘查标准规范的情况,地质勘查报告规范编写情况;

4.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四、检查流程

(一)10月初,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抽取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地质勘查活动单位按5%的比例从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单位名录库中抽取,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被抽取的单位(企业)。

(二)10月上旬,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

(三)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工作组实地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完成后,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检查内容上报自查报告。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协调工作。省厅统筹安排实地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廉洁规定,按照地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联系人:李中文;联系电话:027—86656142、13971291198。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2. 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资质情况

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一、资质条件匹配情况

现有技术人员


主要设备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二、地灾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项目招投标方面


作业规范方面

三、地灾防治工程质量情况

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方面


完工后的社会实效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四、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


检查结论:(对整个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表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成员

(签名)


检查组长

(签名)


附件2

 

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地质勘查成果及行业统计数据情况


2

政府部门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及绿色勘查完成情况


3

地质勘查标准规范的情况,地质勘查报告规范编写情况


4

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弄虚作假、误工延期、质量隐患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

其他


详细情况及检查结论: 

 

被检查单位法人(签名)


检查组成员

(签名)


检查组长

(签名)


填表说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应一并记录并进行详细描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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