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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3-25 17:3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5-10229 发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无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资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湖北省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金晶,027-86656133;李婉,027-87788105。

 

附件:湖北省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测绘行业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整体质量意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着力擦亮省厅“两上四服务”工作品牌,进一步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级组织、省市协同”的原则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厅国土测绘处组织实施。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实施。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于4月底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配合做好省级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无人机航测备案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6.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二)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等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测绘项目涉及的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

6.项目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书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7.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测绘安全生产。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外业项目驻地安全情况。

5.外业作业安全情况。

6.交通安全情况。

7.生产过程中的数据情况。

8.安全装备情况。

四、检查对象

省级抽查对象范围为已取得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包括在湖北省辖区范围内承担重大项目的部分省外单位,排除2022年、2023年、2024年国家、省、市级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过且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同时,兼顾本年度国家层面监督抽查项目专业方向,确保抽查对象的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2025年度省级抽查对象范围确定为50家测绘资质单位(甲级22家,乙级28家),其中: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单位18家,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单位32家。另对2024年检查结果为“批不合格”的1家单位开展成果质量监督复查。具体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月10日至4月15日)。

省级制定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抽取相应领域专家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4月15日前编制完成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受检单位按要求填报测绘单位2022—2024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2),对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附件3、附件4清单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测绘资质检查工作组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受检测绘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据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实施方案,4月中旬至6月下旬对受检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将2025年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情况11月30日之前报告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在门户网站上适时公布省级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到位。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属地测绘行业监管职责。要保障检查人员配置,精心组织并实施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要严谨高效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省级层面的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促进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各测绘资质单位应积极响应,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及时提供资质证明、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测绘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拒绝、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省自然资源厅将检查结果依法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公开。

各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干扰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检查过程应严谨规范,确保公正、公开、透明。检查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2025年度省级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表

2.测绘资质单位2022-2024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

3.测绘资质检查现场需准备的资料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5.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

6.2025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7.2025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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