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湖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06062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土地;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4号)精神,提升我省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力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我厅起草了《湖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89374246@qq.com),并注明联系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杨泰;联系方式:02786656382。
附件:湖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8日
征集结果
2025年2月18日至3月20日,我厅就《湖北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省地质局第七、第八地质大队2个单位及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6条。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十四条,建议修改为“分类整理并安全妥善保管好相应实物地质资料,以备省馆验收。”。 | 未采纳。已在第十条做出相关要求,此处不再重复。 |
2 |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实际,建议将“接收验收”修改为“现场验收”。 | 予以采纳。 |
3 | 第十五条,建议通过验收时和未通过验收时,均出具“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验收意见单”,更灵活机动。 | 未采纳。严格按照自然资规〔2024〕4号文件执行。 |
4 | 第十五条,建议修改为“通过验收的,由省馆出具实物地质资料验收意见单,并由项目工作所在辖区内分馆负责运输到库房或者由汇交人拖运至辖区库房,进行入库验收,产生运输费用可由馆藏机构承担”。 | 未采纳。 1.“验收意见单”原因同3。 2.第十六条已明确“汇交人应全程配合分馆的接收保管工作”。 |
5 | 附件5,建议修改标题为“实物地质资料取样(含现场仪器检测)承诺书”。因为实际工作中,有不取实物,但是对实物进行现场检测的实物利用情况。 | 部分采纳。将标题修改为“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承诺书”,并根据工作实际修改本附件相关表述。 |
6 | 第二十六条中“省馆或各分馆”与第二十八条中“省馆”,描述是否矛盾,建议统一修改为“馆藏机构”。 | 部分采纳。统筹修改正文表述。 |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