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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遴选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的公告

2024-04-03 08:59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4-16648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分   类 矿产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33号),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启动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从事和参加省域内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相关规范、标准、制度、程序,积极主动参加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和活动,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能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履行专家义务。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四)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和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选、公示、公告、培训。

(一)个人申请和推荐。

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已退休或暂无工作单位的,可由3名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联合推荐或省厅推荐。

现专家库中矿产储量评估师(员)且年龄不满70周岁的评审专家(名单见附件1),符合直接入库条件,个人自愿申请报名,不需推荐。

(二)材料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材料审核组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进入评选环节;申请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纳入专家库。

(三)专家评选。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评选专家组,对申请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践经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报告编制和评审相关经历、经验等进行考评。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按申请人考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处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公告。

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选。

四、遴选方式

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系统(http://183.95.190.200:8082/expert/biz),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五、报名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4日至5月6日。

六、注意事项

(一)年龄要求截至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

(二)现专家库中年龄超过70周岁,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经厅评审中心推荐,本人确认,报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同意后,作为特邀专家纳入专家库,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咨询工作。特邀专家无需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其中有按矿种和业务范围划分的,不同矿种和业务范围各为1个评审专业。

(四)申请人常住地原则上应为湖北省,不得多地入库。

(五)工作经历材料,只需提供有关报告、评审意见的封面、署名页等。

(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专家资格。

七、联系方式

厅评审中心  李傲竹   027—86656108

技术咨询    蔡  风   13307114732

附件:1.符合直接入库条件专家名单

       2.个人诚信承诺书

      3.单位推荐意见(在职人员填写)

      4.专家联合推荐意见(已退休和暂无工作人员填写)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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