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信访指南
一、信访渠道
1、网上信访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zrzyt.hubei.gov.cn。
2、电话投诉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来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6656275
4、来访接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访(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二、受理范围
(一)依照法定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属于下列范围的信访事项
1、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及违法失职行为的举报;
2、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3、土地征收征用及征地补偿费争议的投诉;
4、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开发复垦的投诉;
5、土地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土地权属争议;
6、矿产勘查与开发登记、发证及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争议;
7、地质环境保护及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投诉;
8、土地、矿产勘查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9、其他依法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下列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应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务公开、村民之间的房产纠纷;
4、城镇房屋管理及房屋拆迁补偿;
5、有关人民政府已经或者正在依法进行裁决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6、有权处理的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的自然资源部门的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7、信访人对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受理办理程序
1、根据《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由首先接谈的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受理。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受理。
2、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登记、受理(告知)、办理(督办)、答复的程序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3、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复查。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书面给予复查(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