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6年度湖北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6-30582 | 发文日期 | 2026-09-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范围是:2026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委托评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拟参评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不含武汉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和东湖高新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范围限于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委托评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
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程序逐级报送到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所属企业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申报,推荐时在《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申报人员姓名及专业”栏内注明企业人员。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其中,工商注册地、单位及申报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均在鄂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鄂单位),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属外省国有企业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纸质材料报送。
1.个人申报。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单位用户入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修改、重新申报。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报送纸质材料。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按照《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3)要求,汇总装订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应与上传网上材料的内容一致。
三、申报评审条件
2026年度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3号、鄂人社职管〔2020〕4号、鄂人社职管〔2020〕7号执行。其中,规划专业依据鄂人社职管〔2020〕3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政策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4-2026年度的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级别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不一致的,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五)关于职称初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要求,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在受理评审材料的同时,同步开展2026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按照本评委会受理范围负责省直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职称初定工作。
(六)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评办审核。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九)建立规划、测绘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规划、测绘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任职资格、聘任年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截止至2026年11月9日。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年度评审通知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和一定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各环节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聘用文件、任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资格业绩材料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六、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审核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28日8:30—2026年10月23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2.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10月8日8:30—10月29日17:00。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9日—11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1.土地规划测绘专业材料,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梅苑办公楼)主楼810办公室,联系电话:027-51660632;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文安街10号。
2.地质专业材料,送至省地质局办公楼323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5840585;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缴费流程: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根据短信提示,进入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统一支付、一般非税缴款栏目缴费。缴费成功后进入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下载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附件:
1.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3.2026年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及要求.docx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5.破格人员申报推荐表.docx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docx
7.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x
8.2026年度湖北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7日
附件:
-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 附件3.2026年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及要求.docx
- 附件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4.docx
- 附件5.破格人员申报推荐表.docx
-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docx
- 附件7.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x
- 附件8.2026年度湖北省土地规划地质测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46号
